| 1、明确责任,抓好落实。推行政务公开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,一把手负总责,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分工负责,各处室(包括调查队、普查中心)具体抓落实。
2、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,科学确定公开的对象和范围;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尽可能向全社会公开;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,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,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;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,做到决策前、决策中、决策后公开。
3、强化督查,务求实效。为保证这项工作扎实、有效开展,要把政务公开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,结合贯彻落实本局AB岗工作制、首问负责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、办事时限及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,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、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,强化督查,严格考核,确保政务公开、规范服务落到实处,并不定期督促、指导、协调此项工作,年底检查总结。
4、对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成绩突出的队、处室或个人给予表彰。
在工作中,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,视作违规违纪,根据情节轻重、责任大小、影响程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、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行政纪律处分。
(1)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实行规范服务,给政府和本局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的;
(2)推诿扯皮,不负责任造成工作上明显失误的;
(3)利用职务之便,谋取私利的;
(4)受到群众投诉、举报,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。
5、日常监督机构: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办公室;投诉电话:86966799 上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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